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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39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牟刚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牟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0年12月05日,公司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132),公司董事长牟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过649,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3%。

  ● 截至本公告日,牟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牟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6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3%。

  ● 王延辉先生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延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0年12月05日,公司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0-132),公司董事王延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过496,5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0%。

  ● 截至本公告日,王延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王延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 2020-140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务化解事宜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摘牌日:2020年12月31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力帆股份)于2016 年3月15日发行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本期债券债务化解及摘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的品种、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为 4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力帆02、 13629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本计息年度存续规模为 5.303 亿元。

  5、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 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0 号”文核准。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3 月 15 日。

  9、利息登记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 3 月 15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日。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12、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最新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级,本期债券最新的信用等级为 C 级。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 年 4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摘牌的背景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依法作出(2020)渝05破申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力帆股份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力帆股份的管理人,负责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

  2020年11月6日,管理人与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基金”)、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迈捷”)及吉利迈捷的母公司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科技集团”)共同签署《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明确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确定由吉利迈捷、两江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满江红基金,以及吉利迈捷、吉利科技、或吉利迈捷/吉利科技持股比例达70%以上的绝对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人”)作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8)。

  2020年11月25日,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5)。

  2020年12月1日,管理人收到了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破1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8)。

  三、本期债券债务化解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

  3、停牌日:2020年3月16日。

  4、债权金额:按管理人核定的金额为准。

  5、债务化解方案及执行情况:

  (1) 每家普通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力帆股份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1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

  目前公司正在按法院裁定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逐一执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37)。

  四、本期债券摘牌日

  摘牌日:2020年12月31日。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 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传真:023-65213175

  2、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周亮

  联系电话:021-38677924

  传真:021-38676666

  3、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人:王云浩

  传真:010-51789043

  4、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人:史周相

  联系电话:021-68871108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2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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