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2月18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公告中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披露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4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上午9:15至8月1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4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上午9:15至1月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不断加强信息披露人员管理、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12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苗通先生向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约为448,322,626 股)。
2020 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华通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截至2020年9月15日,华通控股减持比例已达1%。公司于2020年9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华通控股及王苗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0年7月13日至 2020年10月12日期间,华通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11.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43.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55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5%)。公司于2020年10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华通控股及王苗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华通控股及王苗通先生合计减持比例达1%。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近日,公司收到华通控股及王苗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华通控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王苗通先生持的股份来源于重组配套融资。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华通控股及王苗通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华通控股及王苗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华通控股及王苗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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