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2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 1 \* GB3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2 \* GB3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638,006,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3,32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8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438,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75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8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838,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36%;反对1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0,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388%;反对1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8635%;反对5,37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8635%;反对5,37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提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3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572%;反对4,667,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16%;弃权7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8635%;反对4,667,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487%;弃权7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7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出售电站运维收益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830,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3%;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1,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046%;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提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出售电站提供收益保障及差额补足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1,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046%;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1,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046%;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提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75%;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75%;反对1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9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南通金属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江苏骏浩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浩金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骏浩金属根据南通金属减资后的净资产作价受让南通金属51%的股权,成为南通金属的控股股东,并在未来十年按照4.9%/年的比例购买南通金属剩余的49%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南通金属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与骏浩金属签署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转协议”)。南通金属于2019年5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南通金属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2)为偿还原股转协议约定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股东的南通金属于股转前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南通金属与公司协商出售其土地房产给公司,以抵偿部分往来款项。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用于购买资产的款项用以抵减南通金属所欠公司往来款项,南通金属拟依照租赁市场价格回租公司受让的土地和厂房等。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该交易未实施,因此相关往来款项并未抵扣,前述购买资产事项取消。
(3)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议案》。为加快相关往来款项的回收,经公司与骏浩金属及南通金属多次协商,拟就原一揽子交易进行部分调整:原股转协议约定的分十年分批转让49%股权的事宜,变更为一次性出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之后,因受让方骏浩金属经营情况受疫情影响较大,公司推迟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订。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资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二)本次交易情况
因疫情影响,骏浩金属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南通爱康剩余49%的股权,经双方协商,拟取消2020年6月9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议案》中的方案,仍然执行2019年5月20日签署的股转协议,公司不再一次性转让剩余49%股权,变更为分十年每年转让4.9%的股权及获得原协议约定的分红。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议案》。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第一期出售南通金属4.9%股权给骏浩金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注:骏浩金属2019年度、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骏浩金属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注:南通金属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南通金属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资产受限情况:南通金属土地房产处于抵质押中。
3、公司对南通金属的银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了担保,骏浩金属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且骏浩金属以持有的南通金属51%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
4、委托该子公司理财情况:无。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19年5月20日签署的51%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江苏骏浩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受让方”)就转让方的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51%股权转让事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1、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51%股权,受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目标公司现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2、各方确认目标股权收购总价为5,145.24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5,145.24万元。在受让方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的60天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交付目标公司的全部证照、材料和文件,以及全部财产和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并交接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若受让方支付延迟的,转让方交接相应延迟。
3、目标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理人,由受让方委派。目标公司财务总监,由转让方委派。目标公司监事会3人,受让方委派监事1人,转让方委派监事1人,另有选任职工监事1人。公司总经理由受让方委派。如上以董事会投票表决事项和权限具体将通过章程规定。
4、业务合作:按照原合同约定,转让方向目标公司定向采购铝型材产品,为期10年(2019年-2028年),每年采购量大于等于2万吨(质量退货部分计入下单采购量)。2019年的质量标准、价格形成机制及付款方式与2018年相同。(根据本次拟签署的4.9%股权转让协议,该条款已作废)
5、分红及剩余股份转让事宜:受让方需每年向转让方支付固定分红。支付期限为10年(2019年-2028年)。其中第一年受让方保证转让方可从目标公司获得人民币700万元的分红,此后第二至第十年,受让方保证转让方可根据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变动比例以700万元为基数从目标公司获得相应金额的分红。
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首笔分红的支付时间为:本合作协议正式签订后第十三个月月末前,此后各笔分红的支付时间间隔12个月。
受让方承诺,十年内受让方按照每年4.9%的比例购买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剩余的49%股权,并与转让方签署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剩余的49%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根据目标公司截至2019年0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乘以49%计算。股权转让价款分十年平均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本合作协议正式签订后第十三个月月末前,今后每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间隔12个月。
受让方承诺,如因目标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转让方无法按照本条约定从目标公司如期足额取得分红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对其承诺分红金额与转让方实际分红所得之间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即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对每年分红差额部分给予补偿。每年分红差额=该年度受让方对转让方承诺分红金额-转让方在该年度实际从目标公司取得的分红金额。
6、生效及违约条款:本协议生效后,在股权交割前,如果受让方延迟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的,延迟十五日的,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迟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如在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不配合转让方签署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则受让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如受让方不按照本协议第8条规定,在2019年-2028年期间,按照每年4.9%比例收购转让方剩余持有目标公司的49%股权,转让方将停止采购受让方的铝型材产品,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的所有损失,且由受让方承担相当于本次股权转让款20%的违约金。
(二)本次出售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江苏骏浩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受让方)
丙方: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1、转让标的及价款
(1)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持有的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价款:根据原协议约定,各方确认目标股权收购总价为4,943,500.00元,债权债务由交割后的目标公司继受。
(3)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对融资需求的相关担保、质押、抵押除外),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股权的转让
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股转款支付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权利与义务
(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5.9%的股份,按照股权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公司一切债权债务等均由目标公司及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中发生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行政费用、印花税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由目标公司承担,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原协议(即2019年5月20日签署的51%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部分约定
(1)原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向目标公司定向采购铝型材产品,为期10年(2019年-2028年),每年采购量大于等于2万吨(质量退货部分计入下单采购量)。2019年的质量标准、价格形成机制及付款方式与2018年相同。”如上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废。
(2)2019年8月26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回购目标公司土地、公寓和厂房, 回购后目标公司通过租赁方式来使用如上所述固定资产。此补充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废。
5、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可归责于受让方或转让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获得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和/或审批机关的批准、登记,则各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生效
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为达到本次交易之目的,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前,各方股东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协议内容。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2、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南通金属尚未支付给原股东的其他应付款29,113.20万元应按如下约定支付:①2020年6月底前支付9100万元;②对于剩余款项,南通爱康承诺:南通金属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支付给公司10,000万元;③公司将剩余49%的南通金属股权一次性转让给骏浩金属,南通金属及骏浩金属承诺,剩余款项以经营资金分期三年的形式支付给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余额为1.35亿元。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所涉转让款项及股东往来款项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交易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20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3日、1月14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张静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10,投票简称:“爱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9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以邮件方式传达给全体监事,2020年12月30日下午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ZHANG JING(张静)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分批出售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属”)剩余49%股权。本次拟出售南通金属4.9%股权,目标股权收购定价为4,943,500.00元。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官彦萍女士在南通金属担任董事,监事官彦萍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方案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9)。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9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监事官彦萍女士在南通金属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9)。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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