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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玮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484,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64%。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75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10%。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53%。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4,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2,986,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6%;反对4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6,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864%;反对4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942,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22%。

  2.2选举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902,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59%。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选举徐岷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006,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6,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397%。

  3.2 选举刘晓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2,965,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5,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043%。

  (四)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1 选举蔡素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2,901,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1,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3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律师、杨尚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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