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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文教育”或“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情况如下:

  一、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的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6日(周三)下午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6日9:15—15:00。

  4、取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5、取消的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议案1《关于收购海南创业联盟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原定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海南创业联盟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

  鉴于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尚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4号)的回复工作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1年1月6日下午3:30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取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取消的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落实情况另行决策。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01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提前两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即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二、《关于取消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原定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海南创业联盟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鉴于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尚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4号)的回复工作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1年1月6日下午3:30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拥有的与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经营资质及人员下沉至原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泰”),并于2017年11月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将新中泰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建材”)。根据公司和中晶建材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出售桥梁钢结构业务后,与桥梁钢结构资产及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导致公司遭受任何实际损害或承担费用支出,由新中泰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告中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3年6月6日,公司与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上海骅扬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梧州市西江四桥主桥及引桥工程钢结构制造安装部分施工合同(技术合作)》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并进入诉讼程序。公司起诉项目公司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技术合作与(合同补充协议)》,同时要求项目公司及其股东许艺莺、徐志刚、刘峰和西江四桥项目中标公司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作为被告连带返还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计量款以及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764号。判决如下:

  1、解除公司与项目公司于2013年6月6日签订的《技术合作与(合同补充协议)》;

  2、项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3、项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延迟支付工程计量款的利息(以64,162,513元为本金自2014年2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按照月利率0.92%计算,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17日止,按照月利率1.1%计算);

  4、项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40万元场地使用费;

  5、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许艺莺、徐志刚、刘峰在抽逃出资金11,300万元范围内对项目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和中晶建材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出售桥梁钢结构业务后,与桥梁钢结构资产及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导致公司遭受任何实际损害或承担费用支出,由新中泰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76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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