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证券代码:002781)股票自2021年1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由于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事项,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股票停牌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新余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0年12月1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署意向协议。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
二、公司筹划该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就交易方案进行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由于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关于交易安排的正式协议。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了自查,同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终止筹划该事项的原因
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因该事项涉及交易方式较为复杂,有关条件尚不成熟,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研究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同时,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筹划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书面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是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在继续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既定发展战略,与控股股东进一步探讨业务协同与战略协同发展模式,积极关注投资与合作机遇,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五、承诺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对停牌期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合计持有股份89,801,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12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89,800,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1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0,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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