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与泉州市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展开股权合作,双方签订了《股票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与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及泉州市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展开业务及股权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7)。
现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股票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泉州市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南环路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13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74636460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碧鸿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子系列产品、穿戴式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太阳能家电产品,太阳能灯具,太阳能机械、鞋服新材料;光伏电站的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泉州市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朝晖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泉州市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泉州市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特此向京山轻机承诺,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适用法律法规认可的一切可行方式购买京山轻机股票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250万元,每笔购入后持有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甲方完成前述京山轻机股票购买后,应当向京山轻机提供股票购买凭证。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部履行相应购买京山轻机股票的义务或承诺锁定的情形,则甲方应当在京山轻机发出违约确认书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京山轻机指定账户支付承诺认购总额5,250万元的1/3的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后仍应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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