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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校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奥股份”)近日与北京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北京交大”)签署了《北京交通大学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基于共同的铁路车辆设备行业背景和良好的合作条件,为促进北京交大和公司的共同发展,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促进和双赢的原则,在教育基金设置、人才培养、铁路车辆设备自主修等领域进行长期、广泛、紧密的合作。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交大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铁道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拥有百余年辉煌历史的北京交通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是国内著名高校之一。学校依托交通、信息等学科优势,整合优化学科资源,加强学科平台建设,现已发展为以工、管为主体,以信息与通信类和管理与经济类学科群为主干,以交通科学与技术为特色,工、管、经、理、文、法、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

  (二)协议签署的情况

  2021年1月5日,公司与北京交大签署了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根据双方发展总体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的科研交流;共同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北京交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校与企业间的深度合作,在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同时,开展科研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二)人才培养

  1、威奥股份和北京交大建立长期人才合作机制,北京交大根据威奥股份人才继续教育的需求,为威奥股份进行在职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由北京交大负责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2、在威奥股份设立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充分发挥校企各自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为共同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的技术人才提供实习、实践和课题研究条件,促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3、北京交大创造条件,为威奥股份优先选拔、输送急需专业的高素质应届毕业生作为企业发展的储备力量,同时为其推荐具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型人才以及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领导型人才。

  4、双方的专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相互兼职、相互考察和讲学,并组织青年教师和青年工程技术人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三)科研合作

  1、根据具体需求,威奥股份每年提出机械、电子、网络控制或检修等方面课题项目,并提交北京交大,由北京交大利用学科资源针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配合威奥股份进行研究;威奥股份对参与合作项目人员及通过参与角逐获得参与权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项目经费以及相关资料或材料等。

  2、根据实际技术需求,双方共建联合实验室和威奥股份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协助威奥股份进行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从而搭建威奥股份和北京交大机电学院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促进双方科技交流。

  3、开展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北京交大为威奥股份提供咨询服务,双方共同开展面向车辆设备的机械、电子、网络控制或检修项目产品所需要的研究和应用开发,通过专题技术研讨会等形式保持经常性的技术交流。

  4、双方努力共同申报并合作承担国家、行业和地区的科技项目,共同申请各类科研项目,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共同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5、视实际情况,双方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合作形式。

  (四)基金设置及管理

  为加强威奥股份与北京交大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支持北京交大的建设和发展,威奥股份自愿捐赠壹百伍拾万元人民币,设立“威奥股份教育基金”。

  (五)合作机制

  为保证合作有效开展,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1、确定各自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的部门和联络人

  牵头部门和联络人负责双方合作的日常工作和联络,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拟订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会议提交双方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

  威奥股份由研发中心牵头负责,北京交大由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牵头负责。

  2、所有合作项目须签订专门合同,就合作的具体事宜予以明确。合作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保护对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合作项目成果的产业化转化所需经费和收益由合作双方签订专门合同予以明确。

  (六)其他

  1、本协议的所有合作条款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只针对合作双方,不针对任何第三方,不具有排他性。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结合公司在轨道车辆配套产品领域的产业资源优势及北京交大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实现双方供需精准对接,形成高校、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

  (三)本次合作有利于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专业人才储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属于双方的合作意愿和战略性约定,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内容适时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北京交通大学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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