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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发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该冻结系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注:上述美元账户余额是按照2021年1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2、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4日、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融资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进行融资。东莞信托以不超过65,000万元受让永晟新能源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由公司按不超过18%/年的回购溢价率在36个月内溢价回购;同时,公司以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自有房产及上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设备作抵押担保。

  2019年9月3日,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抵押、质押合同,并向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以下简称“东莞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合同公证并赋予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东莞公证处出具(2019)粤莞东莞第3400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

  2020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东莞公证处发来的(2020)粤莞证函字第176号《核实函》,由于公司逾期支付东莞信托2020年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21,837,537.93元,其他出质人、抵押人也未按照合同约定代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东莞信托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立即支付所有基础回购价款、溢价回购款及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及行使担保物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东莞信托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东莞信托已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东莞瑞禾, 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议案》。根据《和解合同》的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75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剩余全部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4),因债务重组流程需要,经公司与东莞瑞禾协商,暂未支付2020年11月30日违约金1000万元,公司因此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1年1月6日9时,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共有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户,按照2021年1月6日汇率,冻结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6,042,561.5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99%。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

  2、公司前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年4月修订)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7日起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3、根据《和解合同》的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东莞瑞禾支付剩余全部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综合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已支付东莞瑞禾全部违约金90,632,656.99元及部分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6,867,343.01元,暂未支付剩余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473,148,194.92元。公司目前正在与东莞瑞禾就剩余借款的偿还计划做详细讨论,并将尽快与东莞瑞禾推进债务和解协议。因法院案件受理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双方正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状态。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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