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勤上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经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评估价31,693,600元购买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5宗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对价,并对标的资产实际占有和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标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标的资产过户期间,在未经过公司的情况下,威亮电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串通签署的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产生障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采取了法律措施,2020年03月,公司起诉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威亮电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19民初25号),申请“确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威亮电器签署的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确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标的资产不享有抵押权;判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威亮电器办理标的资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阅公司于2020年04月0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01月05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19民初25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缺乏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1、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882,049元由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目前公司尚在研讨在上诉期内是否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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