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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24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56.88万元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和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60个月,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洪通燃气”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24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56.88万元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为“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以自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安排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9,24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997.83万元,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56.88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金额为不含税发行费用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24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56.88万元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001号《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洪通燃气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2021年1月6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司巴州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为“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6,000万元, 借款期限为60个月。

  公司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2021年1月6日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60个月,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4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办公楼1层1011室

  5、法定代表人:谢卫坚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机动车燃气零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巴州洪通85.5%的股权,巴州洪通持有巴州能源100%的股权;其中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保证金额: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的子公司巴州能源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为巴州能源稳步推进“2万立方米LNG(液化天然气)储罐项目”提供建设资金保障,有利于其建设、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巴州能源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巴州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0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 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丽女士因出差在外,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24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56.88万元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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