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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天首,证券代码:000611)股票于2021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属于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问询函等方式,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情况说明

  1、2020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因2017年本公司以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收购其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未全部支付,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冻结已转让过户完毕的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197,104,928.40元注册资金对应的42.228%股权的财产保全(其42.228%股权的财产保全为增资后持股比例,天池钼业于2020年5月16日完成增资扩股,增资后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52.1291%的股权)的重大诉讼事项,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2、2020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4,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04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的对外债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暂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于2018年8月23日启动的向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全部实施完成,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目前,公司正在准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正在准备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将其全资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衡纺织”)截止2020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额243万元为参考交易额,将其持有的泰衡纺织100%股权以240万元出售给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至此,公司的纺织业务全部转让完毕。

  5、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转型至钼矿开采与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截止目前矿山建设尚未完成,天池钼业未投产运行。因此,本年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天首工贸有限公司开展了贸易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经公司财务部分统计已累计完成业务收入约10000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仍为亏损(具体数据需详见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

  6、 公司转型后的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项目建设,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地下运矿隧道全部贯通,主厂房设备基础已完成二分之一的工程量,供水管线管沟挖掘已完成,目前钼矿建设仍在进行之中。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经咨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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