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8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8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8、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8日,上市日为2020年1月10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1月9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87%,具体情况如下:

  

  注:芮勇原为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6月17日辞任董事长,继续任董事;王学庚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17日起任公司董事长;宋平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17日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姜晓明为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12日起任公司董事;陈超原为副总经理,于2020年5月辞任副总经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9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分数均达到S等级,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解除限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本次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87%。

  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旺能环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旺能环境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学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005.0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00.00万元、25,500.00万元、23,800.00万元、19,400.00万元和17,000.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和“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6)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8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应参会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6)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87%。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号)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005.08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8,686,644.2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313,355.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正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和“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1,005.0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005.08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旺能环境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旺能环境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旺能环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00.00万元、25,500.00万元、23,800.00万元、19,400.00万元和17,000.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和“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8,686,644.2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313,355.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投资“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00.00万元、25,500.00万元、23,800.00万元、19,400.00万元和17,000.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和“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1、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74705930X6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2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溪南工业区金山路尾

  注册资本:21,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郝爱北

  经营范围:环保能源的开发、利用;电子产品、电力及环保设备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持有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6,826.19万元,净资产20,724.85万元。

  2、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089898792L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住所:四川省渠县卷硐镇梨树村五组

  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峰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发电,环保设备技术开发和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持有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004.22万元,净资产1,874.56万元。

  3、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30958689605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5日

  住所:监利县红城乡湛港村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持有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593.68万元,净资产7,126.21万元。

  4、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78292686XH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2日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浩

  经营范围: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回收利用废金属;生产、销售灰渣水泥制品;供蒸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持有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266.65万元,净资产9,846.01万元。

  5、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8MA44CPPX0A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1日

  住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涡北镇(鹿邑县前李原种厂、县垃圾处理厂南侧)

  注册资本:9,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浩

  经营范围:售电,工业热气的生产及销售,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持有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12.43万元,净资产-112.43万元。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1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8,686,644.2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313,355.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8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管理,并正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3日到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或作其他用途。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