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原952,630,735股增至960,333,535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素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章程变更条款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1. 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素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素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张素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电子邮箱:jiamei@chinafoodpack.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芜湖东路189号。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张素会女士简历
张素会女士:1989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法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张素会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素会女士持有0.001%的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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