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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0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757,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8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8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峰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8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9名发行对象发行73,856,975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锁定期限分别为12个月和36个月。

  上述事项详见2017年11月9日、2018年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1月3日,公司本次向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73,856,97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93,131,877股增加至1,166,988,852股。

  2019年1月4日,公司向8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996,073,294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166,988,852股增加至3,163,062,14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163,062,14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58,356,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何剑锋先生、佘常光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何剑锋先生、佘常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8日(星期五)。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8,757,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兴证券就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3、盈峰环境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华兴证券对盈峰环境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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