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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6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通知,天齐集团及张静女士将其此前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合计10,003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1年1月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李斯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齐锂业”)于2021年1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李斯龙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0,47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4%,计划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541,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541,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减持期间如果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期间为自2021年1月29日起的6个月内。现就具体事项做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向天齐锂业提供财务资助及其他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天齐集团及张静女士拟减持股份为其持有的天齐锂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李斯龙先生拟减持股份为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买的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9,083,9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减持期间如果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2021年1月29日起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则不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自2021年1月29日起的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则不进行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天齐集团及张静女士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齐锂业股份,也不由天齐锂业收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追加限售承诺:

  2013年8月28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和追加承诺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天齐集团追加限售承诺如下:“本次解除限售的93,717,000股天齐锂业股票,限售期延长至2016年8月30日,其他承诺不变。”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股份增持时承诺:

  2015年7月9日,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4、2017年配股承诺:

  2018年1月2日,参与本次配股的公司5%以上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5、2018年重大资产购买承诺:

  2018年5月30日,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齐集团、张静女士、李斯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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