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进行解散清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2020年11月15日深圳新能源召开股东会,解散清算议案未能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自主解散清算议案无法实施。
详情请参阅公司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4日、2020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散清算的进展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公司损失扩大,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法院”)申请强制解散深圳新能源。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出具的(2021)粤0391民初4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前海法院于2021年1月6日受理了关于深圳新能源解散纠纷案件,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有关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深圳前海合作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聚能永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横琴丰信汇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诉讼请求:解散被告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五)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贤丰控股作为持有深圳新能源51%股权的股东,特向法院申请解散深圳新能源,以维护贤丰控股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
1.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所示(前三项已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2.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和解散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2021)粤0391民初4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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