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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7日(星期四)14:40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251,89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78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7,4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5%。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 251,69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33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6,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47%。

  二、 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2,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王增潮、王真见、杜福昌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8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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