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公告中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披露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22日(星期五)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全文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至议案2回避表决;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上述议案1至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03)。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1月15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5326(信函上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26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周顺松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