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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6,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点正则壹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点正则贰号”)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1%。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收到股东原点正则壹号和原点正则贰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基本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原点正则壹号和原点正则贰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原点正则壹号和原点正则贰号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原点正则壹号和原点正则贰号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北人

  股票代码:688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1: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6号楼201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6号楼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6号楼201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6号楼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北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0 年 12月14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原点正则壹号和原点正则贰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根据公告,原点正则贰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43%,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点正则壹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73,2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866,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的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940,10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062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5,940,101股减少至5,866,901股,持股比例由5.0623%减少至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原点正则壹号和原点正则贰号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原点正则壹号和原点正则贰号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费建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费建江

  日期:2021年1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费建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费建江

  日期: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13,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董事、副总经理陈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1,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马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监事曹玉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6,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林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7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陈斌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3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马宏波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自愿承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曹玉霞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王庆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32%,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监高均未实施减持。

  ● 林涛先生、陈斌先生、马宏波先生、曹玉霞女士、王庆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日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实施减持。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主体均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走势,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林涛先生、陈斌先生、马宏波先生、曹玉霞女士、王庆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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