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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0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节能大厦二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15:00。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华斌先生。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5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3人,代表股份1,061,199,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8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1,045,887,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8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5,31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92%。

  6、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2日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仅审议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与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一致,故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表决情况

  

  2、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杨忠绪、姚晓楠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持有的64,900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3、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杨忠绪、姚晓楠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持有的64,900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股东杨忠绪、姚晓楠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持有的64,900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股东杨忠绪、姚晓楠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持有的64,900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21-04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黎先生于2020 年11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8)。

  公司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谢正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情况及谢正武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1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50)、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王黎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王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05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部分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及其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交易时点在内幕知情起始日2020年11月13日之前,其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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