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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月8日15:0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静波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股份336,289,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336,14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2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表决股数336,289,920股。同意336,289,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表决股数336,289,920股。同意336,289,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 陈志磊先生,同意股份数:336,147,8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7%。陈志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李昌盛先生,同意股份数:336,147,8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7%。李昌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 杨国先生,同意股份数:336,147,8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7%。杨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4.1 刘庆林先生,同意股份数:336,147,8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7%。刘庆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 徐孔涛先生,同意股份数:336,147,8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7%。徐孔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 张文君先生,同意股份数:336,147,8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7%。张文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5.1 刘建人先生,同意股份数:336,147,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7%。刘建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2 李立志先生,同意股份数:336,147,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77%。李立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任海权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0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1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6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董事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志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陈志磊先生、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独立董事徐孔涛先生组成,陈志磊先生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职工董事组成,张文君先生任主任委员。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生效。

  3、提名委员会:由董事杨国先生、独立董事刘庆林先生、独立董事徐孔涛先生组成,杨国先生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李昌盛先生、独立董事徐孔涛先生、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组成,李昌盛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昌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文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杜建文先生、卢星亮先生、郝彭先生、徐丽娟女士、吕东宇先生、周百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吕梅玲女士为公司法务总监。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章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昌盛,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房地产注册策划师,高级经营师,1985年0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任科长、宁夏盐环定扬水管理处任副处长、宁夏银水房地产开发公司任总经理、国运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李昌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杜建文,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安陆军学院毕业,政工师,1990 年参加工作,先后历任宝塔实业调度员、生产部总调度长、生产部副部长、生产部部长及党支部书记,2014年-2016年2月担任宝塔实业能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西北轴承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7月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建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60,0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郝彭,男,196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经销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2003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2月10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1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郝彭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84,72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徐丽娟,女,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历任宝塔实业驻外公司经理、经销公司副总经理、经销 公司总经理、经销公司党支部书记,2017年1月起担任宝塔实业销售公司总经理。

  徐丽娟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周百岭,男,1967年9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就职于西北轴承厂,先后任职技术员,分厂副厂长、厂长,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部部长、安全总监。

  周百岭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吕东宇,男,1973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物资管理专业。1995年7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计划采购员、物流中心副主任、公司物资供销公司党支书记兼总经理、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吕东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25,0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吕梅玲,女,1970年10月出生,回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 业,中共党员,具有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劵从业资格,曾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律师部总监,现任公司法务总监。

  吕梅玲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吴文渊,男,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职称,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宝塔石化集团宁夏区资产管理公司职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文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951-8697187

  邮箱:btsy000595@126.com

  邮政编码:750021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章碰,男,198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于2014年加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主要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先后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章碰先生于2016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章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0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邮件通知,1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经全体监事一致推选,会议由刘建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建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0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许洪昌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简历

  许洪昌,男,1964年11月出生,毕业于西安陆军学院,中共党员,1983年6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车工分厂工长、专职团总支书记、调度,公司车工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车工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

  许洪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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