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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四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为61,39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1,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8,59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57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财务总监王娜女士受疫情防控影响通过视频方式列席)、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3,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9,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2,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7%;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谭政、聂蓉、谭天、聂红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尤松律师、吴学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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