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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5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thdd.stocke.com.cn/ipo-web/)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的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12、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thdd.stocke.com.cn/ipo-web/)。

  2、注册

  登录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园林股份——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如下: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并使用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后按照格式要求上传,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网下投资者须承诺核查材料Excel版本、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纸质原件内容一致。

  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21-80105925、801085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无效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未在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中提交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月2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1年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6,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1年1月2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1年1月2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月21日(T+1日)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类、B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26日(T+4日)刊登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1年1月22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2,092,805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月2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洪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电话:0571-86020323

  联系人:王冰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电话:021-80105925、801085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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