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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月11日上午9:15-2021年1月11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人,代表股份数量262,732,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19%。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19,620,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262,732,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19%。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12月26日公司公告2020-119号):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1、《为内蒙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申请的6,2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72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为松滋肥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722,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9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11月17日公司公告2020-099号)。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1-00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922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相关承诺

  (一)高新资本的承诺

  高新资本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本公司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资金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 高投集团的承诺

  高投集团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为保障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高新资本以借款方式提供足额资金,以促使全资子公司高新资本足额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 上市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出具《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二、 关于合法合规的相关承诺

  (一)上市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出具《关于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事宜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关于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事宜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922 号)的要求,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低于215,488,01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69,360,013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44,606.02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5,757.52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此本公司特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2、本公司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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