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6人,合计持有股份255,628,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328%。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249,067,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2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代表股份6,561,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股份6,561,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9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142,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5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142,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5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142,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5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142,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5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142,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5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514,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5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庄小红、庄展诺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142,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5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79%;反对47,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0年12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3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上述3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另外1名核查对象林柏亨为公司监事,非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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