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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A股异议股东收购 请求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港”)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已于2021年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临2021-006。

  2021年1月11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1.90元/股,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1.69元/股,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A股股东将以1.69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由于目前公司A股股票价格高于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若公司A股异议股东选择行使收购请求权,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建议。

  一、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1、有权申报的A股异议股东

  A股异议股东为在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含其各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A股异议股份(以下简称“A股异议股份”)直至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有效履行申报程序的公司A股股东。

  根据大连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所代表的A股股份为602,800股,因此可以申报行使A股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602,800股。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A股股票且需要进行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完成将相应A股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2、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

  3、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9日之间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A股股票停牌。

  4、申报方式:公司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5、申报代码:706069。

  6、申报简称:大连现金。

  7、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8、收购价格:1.69元/股。

  9、申报数量:

  (1)于申报期内,A股异议股东可以就A股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收购请求权。

  (2)公司A股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异议股份数量。

  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卖出行为、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力、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而导致持股数量减少的,其持有可享有收购请求权的A股异议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买入行为而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其持有可享有收购请求权的A股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对于A股异议股东持有的已设定了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A股股份,A股异议股东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若已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A股股份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则该部分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自发生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时无效。

  10、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A股股份。A股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当于以1.69元/股的价格将A股异议股份出售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注事项

  1、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2、对于同一账户中的A股异议股份,A股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3、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A股异议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A股异议股东不得另行转让该部分A股异议股份。

  4、公司将在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5、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A股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双方应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苗丞

  联系电话:0411-87599901

  五、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时间安排

  

  六、后续事宜

  1、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2、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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