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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03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12日、13日、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截至目前,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目前不符合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条件,本次重组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近期公司董事长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予以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目前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本次重组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12日、13日、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问询,截至目前,除以下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公告)。

  在立案调查期间,鲁君四先生可以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正常运作,该事项目前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2)公司前期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近期公司董事长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予以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目前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本次重组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12日、13日、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竞得位于珠海市港珠澳大桥珠澳人工岛珠海口岸市政配套区内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0-3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公司负责该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不具备免税业务的经营资质。

  3、近期公司董事长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予以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目前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本次重组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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