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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份鸭苗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12月份鸭苗销售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份鸭苗销售数量为56.25万只,销售收入70.87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94.54%、-92.99%,环比变动分别为-82.13%、-81.33%。

  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作为阶段性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 原因说明

  2020 年 12 月份,公司鸭苗销售收入同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受春节停孵调整影响,以及寒冬养殖积极性不高,鸭苗销售数量出现大幅下降。

  三、 风险提示

  1、 上述披露仅包括公司鸭苗的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2、 若后期鸭苗销售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本协议的签订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14日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次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通过强强联合,在产业投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债务重组等方面展开全面协作,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涉及具体合同的签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484287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90号

  4、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5、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与新增鼎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新增鼎资产管理公司是新希望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资产管理、债务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的公司,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托管、财务顾问、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投融资等经验、广泛的产业资源及雄厚的金融资源,致力于通过产业、金融和管理方面提升,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并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合作目标

  乙方拟依托综合产业优势,在过往成功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引进先进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在主业不变、注册地不变的前提下,帮助甲方走出困境并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

  3、合作方式

  (1)产业合作

  乙方控股股东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现代企业,旗下产业类型丰富,可与甲方展开多样化的产业合作。

  (2)资本合作

  乙方在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托管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关于本项目,乙方拟通过组织专业资源对甲方现状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运作方案,有效解决甲方债务问题,为甲方输入新鲜“血液”。

  (3)经营管理合作

  乙方将依托其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农牧行业强大的产业链资源优势,为甲方输送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组织行业先进企业帮助甲方更新经营模式、建立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管理模式的升级换代。

  乙方及其乙方指定的托管主体拥有对甲方所属各生产经营企业的托管期限不低于5年的托管期限选择权和优先权。

  4、排他性条款

  甲方知晓乙方将为本项目事项投入大量前期资金和人力,因此甲方于此承诺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排他期”),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代理人或代表甲方行事的其他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书所述的相同、类似的事项进行接触、讨论、协商、洽谈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如已开始商谈或进行的应立即终止)。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排他期可延长。乙方必须于此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第一时间同步启动双方商定的其它重要事项。否则,甲方及代理人或代表甲方行事的其他方均有权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书所述的相同、类似的事项进行接触、讨论、协商、洽谈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5、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意向性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纲要,若双方及双方所属单位及关联企业就本协议范围内的具体合作事项或合作项目达成一致,相关各方应当就具体合作事项或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所涉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2)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约定的产业端与资本端的合作方面,乙方具有优先权,具体合作方式另行签订协议并约定相关费用。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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