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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吴玲女士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鉴于前期公司申请的贷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26998.5万元人民币贷款展期,具体期限以展期合同为准。并将公司持有的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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