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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青岛融通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融通”)的通知,其在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18,80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77%。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融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863,576,598股,故青岛融通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为7.2011%。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青岛融通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融通,青岛融通已按规定编制并递交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韦尔股份

  股票代码:603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融通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振华街128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603A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岛融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1月10日向韦尔股份提交了《关于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的告知函》,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8,635,76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融通因韦尔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持有韦尔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187,07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20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融通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韦尔股份18,80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77%。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融通持有韦尔股份43,379,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韦尔股份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韦尔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的韦尔股份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按如下约定解锁:

  (1)前述期限届满且韦尔股份在指定媒体披露北京豪威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的50%扣减截至该时点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韦尔股份在指定媒体披露北京豪威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的另外20%扣减截至该时点其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3)韦尔股份在指定媒体披露北京豪威2021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后,本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的剩余30%扣减截至该时点其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可解锁。

  (4)各年扣减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融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融通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贲金锋

  日期:2021年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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