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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关于河南省实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政策的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交通运输、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河南省实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政策的通知》(豫交文〔2021〕3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96号)要求,河南省已完成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政策,具体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政策适用于通行河南省所有高速公路的货车。

  二、按照交公路明电〔2020〕296号文件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采取全路网、桥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即在现行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标准上,对2至6类货车实施差异化政策。调整后,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如下:

  河南省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政策优惠标准

  

  三、差异化政策自豫交文〔2021〕3号印发之日2021年1月1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关于继续执行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21〕4号),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交文〔2019〕351号)精神,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试行期一年,于2020年底到期。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上述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具体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调整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临2019-064号)。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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