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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相关内容如下:

  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前:

  公告标题为“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公告标题为“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更正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65,100万股。田丽女士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钱雪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董事候选人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此次变更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更正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65,100股。田丽女士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钱雪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董事候选人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此次变更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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