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6692,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0年至2022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0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对公司2020年定期报告中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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