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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01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8日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做了明确规定。据此,因公司部分营业收入涉及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进行更正。

  更正前:

  

  更正后:

  

  调整数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1-003号公告《宁波富达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二、备查附件

  1、《宁波富达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0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21-003号公告《宁波富达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更正前后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做了明确规定。据此,因公司部分营业收入涉及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更正后:

  

  2、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注10: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1、因新冠疫情影响:(a)商业地产减少收入9,696.89万元,同比减少45.10%;其中租金减少4,698.19万元,同比减少52.97%;(b)水泥销量减少36.50万吨,同比减少33.42%,综合市场及价格影响,水泥建材减少收入14,889.61万元;2、去年同期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入9,641.92万元;

  注11: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营收减少致使商业地产减少3,732.63万元、水泥建材减少11,428.11万元、减少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成本1,429.46万元所致;

  更正后:

  

  注10: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1、受新冠疫情影响,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变动:商业地产减少收入9,696.89万元,同比减少45.10%;其中租金减少4,698.19万元,同比减少52.97%;(b)水泥销量减少36.50万吨,同比减少33.42%,综合市场及价格影响,水泥建材减少收入14,889.61万元;3、去年同期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入9,641.92万元;

  注11: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变动:商业地产减少3,732.63万元、水泥建材减少11,428.11万元、减少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成本1,429.46万元;

  3、附录·4.1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更正后: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

  1、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更正后:

  

  2、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

  更正前:

  1、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11.81亿元,同比下降24.79%······

  2、产业板块简况:

  (1)商业地产:2020年上半年度完成营业收入3.23亿元(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27.34%,其中租金收入1.39亿元,商品销售收入1.40亿元,托管收入0.09亿元)······

  (2)水泥建材:2020年上半年度累计销售各类水泥231.17万吨,完成销售8.58亿元(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72.66%)······

  更正后:

  1、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10.71亿元,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同比下降24.79%······

  2、产业板块简况:

  (1)商业地产:2020年上半年度完成营业收入2.13亿元(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9.89%,其中租金收入1.39亿元,商品销售收入0.30亿元,托管收入0.09亿元)······

  (2)水泥建材:2020年上半年度累计销售各类水泥231.17万吨,完成销售8.58亿元(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80.11%)······

  3、主营业务分析·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更正前: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1、因新冠疫情影响:(1)商业地产减少收入10,356.20万元,同比减少24.29%;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减少5,810.01万元,同比减少29.39%;租金减少4,240.81万元,同比减少23.40%;(2)水泥销量减少28.73万吨,同比减少11.05%,综合市场及价格影响,水泥建材减少收入18,335.26万元,同比减少17.61%;2、去年同期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入10,210.30万元;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致使商业地产减少5,267.99万元、水泥建材减少10,814.16万元、减少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成本1,692.24万元所致;

  更正后: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1、受新冠疫情影响,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变动:(1)商业地产减少收入10,356.20万元,同比减少24.29%;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减少5,810.01万元,同比减少29.39%;租金减少4,240.81万元,同比减少23.40%;(2)水泥销量减少28.73万吨,同比减少11.05%,综合市场及价格影响,水泥建材减少收入18,335.26万元,同比减少17.61%;2、去年同期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入10,210.30万元;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变动:商业地产减少5,267.99万元、水泥建材减少10,814.16万元、减少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成本1,692.24万元;

  4、投资状况分析·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更正前: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业广场建设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注册资本1,000万元,宁波富达持有其100%股权。2020年6月30日,广场公司总资产19.12亿元,净资产16.21亿元,2020年上半年度可供出租面积15.54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实现营业总收入3.23亿元,实现净利润0.86亿元。

  更正后: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业广场建设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注册资本1,000万元,宁波富达持有其100%股权。2020年6月30日,广场公司总资产19.12亿元,净资产16.21亿元,2020年上半年度可供出租面积15.54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实现营业总收入2.13亿元,实现净利润0.86亿元。

  5、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政策

  更正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至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52,486,506.06元调整至合同负债。

  更正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至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52,486,506.06元调整至合同负债。

  涉及零售百货业联营模式的营业收入按净额法核算,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影响较大,但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6、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更正后:

  

  7、财务报表附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主营业务分行业:

  

  主营业务(分产品):

  

  主营业务(分地区):

  

  销售收入前五名情况:

  

  更正后: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主营业务分行业:

  

  主营业务(分产品):

  

  主营业务(分地区):

  

  销售收入前五名情况:

  

  8、财务报表附注·分部信息

  更正前:

  

  更正后:

  

  (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更正后:

  

  2、附录·4.1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更正后: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主要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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