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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5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爱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为3,379,41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41.16%,占公司总股本1.6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5,411,5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99%。本次林爱华女士股份解除质押后,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合计2,35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3.12%,占公司总股本1.15%。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女士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被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股份质押的情况

  

  林爱华女士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其未来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质押。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解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及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 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4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了编号为GR20203300662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0年度已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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