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6、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7、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系为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21,6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0,8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68,190,736.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609,263.34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 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 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 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0-059)。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增加等值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同时伴随着汇率市场的大幅波动,公司外币结算业务以及境内外融资业务的汇率风险逐渐增大。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对2021年国际进出口业务收支以及资金需求的预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1、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包含前次审议的4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业务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 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