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股价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触发“精达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精达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如触发“精达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均不行使“精达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在此之后若“精达转债”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达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1397号《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公开发行787.00万张(78.7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8,700万元。公司78,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达转债”,债券代码“11007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因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9月2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精达股份关于“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公司股价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19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精达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由于截至目前公司“精达转债”的存续时间尚短,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紧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精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若再次触发“精达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达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25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本次股份质押后,特华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226,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31%,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
● 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特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1,39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6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4.22%,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特华投资不能够确定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此次质押不涉及融资资金及新增融资安排,属非融资类质押担保。
特华投资不存在平仓风险,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投资回报、资产处置及其他融资等。
2、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特华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22609766H
法定代表人:王力
成立日期:2000年06年2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备注:最近一年数据为2019年经审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为2020年第三季报未经审计数据。
(2)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3)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目前,特华投资涉及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释1:该笔担保对应的借款已于2017年9月14日到期,被担保方深圳市满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满溢”)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且特华投资未履行连带责任担保责任;2018年1月资金出借方渤海信托起诉了深圳满溢及相关担保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冀民初2号),判令深圳满溢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特华投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2018年9月10日,渤海信托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指定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于2018年9月27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18)冀8601执52号);2019年10月9日,经各方沟通,渤海信托向法院已撤回执行申请;目前,深圳满溢、特华投资和渤海信托正在积极沟通还款事宜。
除以上诉讼事项外,特华投资不存在其他诉讼事项;目前特华投资正在积极处理由于担保引起的诉讼问题,截止目前,相关的诉讼都取得了进展,由担保引起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5、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特华投资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的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特华投资目前已存在高比例股份质押。形成的具体原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所致。未来,特华投资将加快资金回笼,加大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使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截止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特华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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