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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仕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37,272股,通过合肥合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涂投资”)和合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70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9%,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3月9日。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仕涛先生控制的合涂投资、京坤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90,909股、2,124,54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24%、2.66%,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3月9日。 ??

  ● 公司董事、总经理蒋佳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59,091股,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77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95,909股,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04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德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97,273股,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19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公司副总经理夏亚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5,000股,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77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公司副董事长邰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5,000股,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909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葛彭胜先生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9,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3月9日,其通过京坤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3月9日。

  一、 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8,8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仕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仕涛控制的合涂投资、京坤投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企业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6)本企业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蒋佳平、董事兼副总经理任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唐德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公司自然人股东、副总经理夏亚平、副董事长邰坤以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葛彭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延长限售期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9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7.94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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