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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00万元人民币到17,200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433万元人民币到9,43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08.57%到121.45%。

  ● 预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000万元人民币到15,000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664万元人民币至8,66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20.96%到136.7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00万元人民币到17,200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433万元人民币到9,43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08.57%到121.45%。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000万元人民币到15,000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664万元人民币至8,66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20.96%到136.74%。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7.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35.93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益于光伏行业的良好发展态势,市场需求增长强劲。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及加快产能建设和技术创新,公司主要产品晶硅制造热场系统系列产品产销量大幅增加,主营业收入增加带动公司本期业绩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晶科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及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博股份”)于2021年1月21日与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晶科”)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长期向晶科供应碳/碳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晶科向公司采购碳/碳埚帮、导流筒、保温筒、埚托等拉晶热场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基于目前市场价格测算,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

  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履行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产生积极影响。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目前市场价格测算,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是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可能存在客户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晶科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各自的专业优势,建立更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博股份与晶科于2021年1月21日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长期向晶科供应碳/碳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

  在合同期限内,公司拟向晶科供应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基于目前市场价格测算,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不含税约为3.54亿元。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实际协议的产品类型、规格及数量以双方具体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晶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晶科向公司采购碳/碳埚帮、导流筒、保温筒、埚托等碳/碳复合材料产品。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7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0日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工业园区A区

  主营业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光伏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1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十字街10号

  主营业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为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晶科能源,NYSE:JKS)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为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晶科能源总资产500.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71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总收入257.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亿元,以上数据取自晶科能源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币种。

  晶科、晶科能源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双方约定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晶科采购公司的碳/碳埚帮、导流筒、保温筒、埚托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上述金额为预估数,实际采购的重量及数量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2、产品价格:合同期间内,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

  3、合同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协议到期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双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一定时间的,另一方有权解除订单并要求赔偿等;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单方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报告情况等义务。

  6、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长久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保障稳定的盈利能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及以后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上述协议的预计总金额是基于当前市场价格作出的预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基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产能大幅提升,能够满足采购订单的需求,因产能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目前市场价格测算,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是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可能存在客户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晶科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机数控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及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2021年1月21日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长期向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碳/碳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采购碳/碳埚帮、导流筒、保温筒等拉晶热场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基于目前市场价格测算,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含税)。

  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履行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目前市场价格测算,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是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可能存在客户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各自的专业优势,建立更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博股份与上机数控于2021年1月21日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长期向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碳/碳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

  在合同期限内,公司拟向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供应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基于目前市场价格测算,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含税),不含税约为4.42亿元。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实际采购的产品类型、规格、数量以双方具体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采购碳/碳埚帮、导流筒、保温筒等碳/碳复合材料产品。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含税)。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良

  注册资本:23,250.9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8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主营业务:数控机床、通用机床、自动化控制设备、检测设备、金属结构件、机床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五金加工;数控软件的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上机数控总资产4,348,935,099.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78,520,865.87元;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46,703,914.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517,471.94元。

  上机数控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双方约定自签署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公司的碳/碳埚帮、导流筒、保温筒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含税)。上述金额为预估数,实际采购的重量及数量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2、产品价格:合同期间内,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3、结算方式

  在单个采购订单签订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和条件向卖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货款 。

  4、合同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协议到期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一定时间的,另一方有权解除订单并要求赔偿等;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单方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报告情况等义务。

  7、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长久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保障稳定的盈利能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上述协议的预计总金额是基于当前市场价格做出的预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基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产能大幅提升,能够满足采购订单的需求,因产能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目前市场价格测算,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是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可能存在客户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上机数控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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