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广东省 2020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2号)和《关于广东省 2020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3号),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赛西威”)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智能交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研究院”)均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其中,公司于2008年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1年、2014年、2017年通过复审,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截至本公告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未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和德赛西威研究院将连续三年(2020 年-2022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技术和研发能力的认可,亦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上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后续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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