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4、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3、4、6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649,0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795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832,3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47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16,7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3202%。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16,7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320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649,046股。同意为355,578,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为70,400股,占0.0198%;弃权为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649,046股。同意为355,478,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为170,500股,占0.0479%;弃权为0股,占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649,046股。同意为355,478,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为170,500股,占0.0479%;弃权为0股,占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参股公司2021年融资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816,708股。同意为63,746,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为70,400股,占0.1103%;弃权为0股,占0.0000%,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周建新、陈波瀚、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746,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土地房产征收及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649,046股。同意为355,578,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为70,400股,占0.0198%;弃权为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649,046股。同意为355,578,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为70,400股,占0.0198%;弃权为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746,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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