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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发生总金额为139,425.5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426.91万元。

  公司经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因在此前十二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和广州国显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 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李宏卓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维信诺股权比例如下:

  

  合肥维信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二: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2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法定代表人:谯菲菲

  注册资本:5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广州国显股权比例如下:

  

  广州国显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新型显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国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广州国显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日常交易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肥维信诺与广州国显分别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第6代柔性AMOLED屏体生产线项目和模组生产线项目的运营主体,截至2020年底,两个项目均实现点亮投产。公司与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0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新盛”)、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基业”)和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发生总金额为7,432.9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934.97万元。

  公司经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的控股公司。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1、云谷固安租赁固安京御旗下物业作为云谷固安员工宿舍使用,平均每年租赁费用约为1,345.74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住所: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活饮用水;供热;污水厂经营及运营管理,道路、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养护,物业管理咨询;水表销售、安装及维修;代售电,自来水生产、供应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7,913.79万元,净资产为14,174.69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531.50万元,净利润为1,077.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九通基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二: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招商中心3-2室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的不得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733,470.78万元,净资产为802,607.34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56,632.01万元,净利润为13,421.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三: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3-1-131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保洁服务;害虫防治服务;水、暖、电设备维修;电梯保养;停车场服务;代售水电;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场地租赁;城市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公路养护;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园、游览景区管理;体育场馆管理;游乐园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广告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会议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针织纺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化工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07,095.58万元,净资产为-5,290.93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5,052.52万元,净利润为5,730.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四: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643,674.54万元,净资产为1,202,071.03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83,229.84万元,净利润为34,189.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九通新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五: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212.95亿元,净资产为200.32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378,692.01万元,净利润为117,976.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廊坊银行董事王文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日常交易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为7,432.9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934.97万元。

  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的控股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发生总金额为139,425.5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426.91万元。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因在此前十二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和广州国显董事职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2月8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0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与参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2月5日(星期五)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2月5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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