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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2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本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就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等。

  收悉关注函后,公司及重整管理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关注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查核与说明,争取尽快予以回复。鉴于关注函涉及部分事项尚需协调相关方进一步论证、分析及确认,相关工作量较大,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1月29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将切实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以及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获悉其他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此外,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537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管理人已就公司涉诉事项陆续向有关法院发出关于中止审理、执行程序的申请。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大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

  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飞马国际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以及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转增股票1,008,352,388股已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日前,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证券账户以及部分债权人证券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新增鼎公司自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15日内向飞马国际管理人账户支付偿债资金5,000万元,自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30日内向飞马国际提供借款2亿元并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截止目前,新增鼎公司已将5,000万元偿债资金(含前期支付的1,500万元投资保证金)、2亿元借款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3、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目前,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公司子公司、大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骏马环保、飞马投资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证照等进行了接管。骏马环保、飞马投资关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

  2、骏马环保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03破5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的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目前,骏马环保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将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整体推进。

  3、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管理人于2021年1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就拟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敬请债权人关注。

  公司将密切关注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后续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骏马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骏马环保重整程序,骏马环保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骏马环保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深圳中院已裁定受理对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飞马投资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飞马投资为公司大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李佳纭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佳纭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对原职工代表监事翁方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佳纭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外国语大学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2007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职于本公司总裁办,2010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职于本公司财务中心,2020年2月起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专员。

  李佳纭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费益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52人,代表股份1,015,606,2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1630%。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006,457,9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819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股份9,14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3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22,870,1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9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606,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7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候选人:选举赵力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8,108,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372,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168%。

  表决结果:赵力宾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李建雄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7,788,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52,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175%。

  表决结果:李建雄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李红顺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7,78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5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175%。

  表决结果:李红顺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候选人:选举余国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7,818,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82,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487%。

  表决结果:余国权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候选人:选举彭钦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7,81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80,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404%。

  表决结果:彭钦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00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01.候选人:选举李敏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7,75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2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824%。

  表决结果:李敏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候选人:选举张彦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7,7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21,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824%。

  表决结果:张彦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念军、胡孔洪

  3、结论性意见: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增加临时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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