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沈慧琴持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或“公司”)股份21,300,400股(其中通过协议转让取得21,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沈慧琴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06,4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股东本人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慧琴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宇燃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沈慧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9221196212******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龙宇燃油股票的原因是个人资金使用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减持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慧琴持有龙宇燃油21,300,400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慧琴持有龙宇燃油20,79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4.9921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165,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龙宇燃油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龙宇燃油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龙宇燃油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慧琴(签字)
日期:2021年1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慧琴(签字)
日期: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慧琴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龙宇燃油”)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沈慧琴女士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沈慧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9221196212******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沈慧琴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0-064),沈慧琴女士在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沈慧琴女士持有龙宇燃油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慧琴女士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的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