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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1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7,659,3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0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2,214,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5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25,445,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511%。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25,647,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03%。

  (5)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1、累积投票议案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2、非累计投票议案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累积投票议案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2、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18005号之二】、【(2020)粤0304执18006号之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就本次公开司法拍卖事宜出具了相关裁定。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竞得原控股股东曹永贵持有的公司股票33,004,369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本次被司法拍卖的51,313,369股公司股份其中33,004,369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第一创业通过广东省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途径竞得的33,004,369股公司股份,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曹永贵、第一创业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2,249,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共累计被冻结股份172,249,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由于曹永贵先生所持股份存在被质押和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形,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1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1月22日下午17:00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扶建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雷蕾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雷蕾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雷蕾女士简历

  雷蕾,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4月生,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7年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北湖区支行房地产信贷部工作;1997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北湖区支行北街所所长(其间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在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北湖区支行信贷科工作;2001年12月至2004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工作;2004年1月至2010年4月为自由职业;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在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工作;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部长(其间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在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2013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部长;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部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雷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雷蕾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1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1月22日下午16:00分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潘郴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议,选举潘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潘郴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议,选举何克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何克非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新一届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潘郴华先生(主任委员)、何克非先生、汤建先生、荣起先生、石启富先生、曹露莎女士、黄健柏先生(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卫建国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黄健柏先生(独立董事)、何克非先生,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兴树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汤建先生、卫建国先生(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黄健柏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何克非先生、刘兴树先生(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议,现提请聘任潘郴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潘郴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潘郴华先生的提名,现提请聘任汤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圣南先生、王德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潘郴华先生的提名,现提请聘任罗吉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罗吉松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潘郴华先生的提名,现提请聘任袁志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袁志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袁志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5-2659859;

  传真:0735-2659812;

  电子邮箱:yzyjgyy@163.com

  邮编:423038

  联系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

  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潘郴华先生的提名,现提请聘任袁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袁剑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袁剑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5-2659859;

  传真:0735-2659812

  电子邮箱:yuanjianwin@163.com

  邮编:423038

  联系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1、潘郴华,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8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95年7月任原郴州市质监站质检员、副站长;1995年7月至1996年2月调任郴州市建委工程科工作;1996年2月至1999年9月任郴州市建委工程科副科长;1999年9月至2002年4月任郴州市建工局工程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任郴州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技管理科科长;2003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郴州市柿竹园有色金属科技工业园副主任;2003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郴州市柿竹园有色金属科技工业园党委委员、副主任,其间: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任湖南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副处长(挂职);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兼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潘郴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2、何克非,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9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3年10月在永兴县建委规划办工作、建委团委书记;1993年10月至1994年3月任永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1994年3月至1998年11月任永兴县市政工程公司经理;1998年11月至2002年1月任永兴县市政管理局副局长;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任永兴县城管办副主任、党组成员;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永兴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城市经营公司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任永兴县城投公司总经理兼建设局副局长;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任永兴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县城投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永兴县金银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郴州市城投中心财务科副科长;2013年7月兼郴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8年7月任郴州市城投中心财务科长,郴州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郴投集团董事,郴州市文旅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兼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何克非未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克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3、汤建,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郴州市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科科员;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任郴州市政府金融办银行保险科科员;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决策咨询科科员;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任郴州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二科科员;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郴投集团融资部副部长、企划部副部长;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郴投集团投融资部副部长、财信资产管理(郴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郴投集团投融资部副部长、财信资产管理(郴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郴投集团资本运营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郴投集团投融资部副部长、郴投集团资本运营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兼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任郴投集团资本运营公司总经理。

  汤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汤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4、荣起,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二部、业务拓展四部一级业务员;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业务拓展四部、业务审核部(业务管理部)业务副主管;(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借调公司总部投资投行部;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在交流至公司总部投资投行部工作);2014年2月至2019年1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业务审核部(业务管理部)、业务六部、投资投行部业务主管;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资产经营四部(投资投行部)业务主管;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资产经营四部(投资投行部)副高级经理。

  荣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副高级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荣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5、石启富,男,汉族,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8月生, 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1990年6月至1990年8月任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国债服务部  干部;1990年8月至1992年1月任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干部(期间:1991年1月至1992年1月随财政厅社教工作队到张家界扶贫;1992年1月至1992年7月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科级);1992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张家界兰苑山庄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张家界武陵国际大酒店总经理;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经理;2002年5月至2006年1月任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管理一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任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9年1月至2016年7月任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任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5至2020年12月任财信资产管理(郴州)有限公司董事长。

  石启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财信资产管理(郴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石启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6、曹露莎,曹露莎,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职安盈资本投资部任投资总监助理;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任职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职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露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的女儿,与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曹露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7、黄健柏,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担任中南大学常务副校长。现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矿产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健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健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8、卫建国,男,1957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计学院执行院长、党总支书记。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高级审计师评委,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专家组成员、广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委员,从化区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校外编辑,《广州审计通讯》编委会委员,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致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铭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卫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卫建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9、刘兴树简介,男,1962年11月生,先后于湖南师大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求学,获得悉尼科技大学愽士学位。现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民商法实证问题。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师资库成员。现任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湖南省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顾问。发表民商法方面论文40余篇,主持各类研究课题6项,出版专著六部。一直担任长沙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曾兼任湖南师大法务办主任、郴电国际独立董事等职。

  刘兴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兴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10、张圣南,男,中国籍,无境外永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化工工程师,冶炼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共党员,湖南省十届科协委员,郴州市四届和五届科协常委,郴州市企业高层次人才。曾获得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郴州市第四届青年科技奖、湖南省第八届青年科技奖、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1996年8月至2004年12月,在郴州市精细化工总厂先后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生产副厂长、生产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任技术环保部部长、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生产环保部部长,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工办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生产管理部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张圣南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圣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11、王德发,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1987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株洲冶炼集团公司统计员,调度员,人力资源管理员,分厂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任湖南浩洋公司“8万吨电铅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助理、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2018年4月至今任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王德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德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12、罗吉松,男,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职称。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郴州地区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助理会计、主办会计;1988年1月至1991年8月任郴州地区纺织品采购供应站财务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8月至1994年6月,受中共郴州地委派遣赴嘉禾县广发乡挂职,先后任乡政府乡长助理、乡党委委员;1994年6月至1996年5月任郴州市纺织品总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郴州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

  罗吉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吉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13、袁志勇,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4年11月先后在郴州市电力公司从事线路检修、变电运行、用电管理等工作;1994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郴州市电力公司用电管理科副科长;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任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用电管理科科长、支部书记;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任郴电国际国际合作部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任郴电国际董事会秘书;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任郴电国际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郴电国际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12月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圣达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袁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袁志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14、袁剑,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金融系,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2007年至2012年,任广西大兴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员,2012年8月至2019年12月先后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业务员、证券部副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袁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袁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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