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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10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缨丽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1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莅于2021年1月11日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因曹德莅股票账户资金调配原因,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将通过曹德莅本人、其配偶吴云女士或配偶的母亲余娅群女士的股票账户具体实施。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交易方式等情况与前述《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内容一致。本次增持主体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1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0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0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9.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本次行权满足《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12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4.7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67%,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

  2、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0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0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9.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0.50万份股票期权。据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28人调整为21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900万份调整为1869.50万份。因此,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现差异。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廖丽娜女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鉴于廖丽娜女士已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新增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现差异。

  三、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的第一个可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5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四、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

  2、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期的行权期限: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50%。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34.75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67%,具体如下:

  

  备注:

  (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上表中的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取数。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

  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的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九、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09,347,5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

  实质影响。

  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绩效考核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本次申请行权的2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行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申请行权的2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2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1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本次行权满足《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永和智控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莅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号,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拟在上述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90万股且不超过20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德莅先生尚未增持本公司股票。

  一、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曹德莅先生通知,因曹德莅先生股票账户资金调配原因,本次增持计划将通过其本人、其配偶吴云女士或其配偶的母亲余娅群女士的股票账户具体实施。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交易方式等情况与前述增持计划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执行。曹德莅先生及上述人士承诺,不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不在公司重大事项内幕信息阶段增持,不在公司其他事项的内幕信息阶段及敏感期增持,不会进行短线交易等行为。如有违背上述行为,曹德莅先生及上述人士愿意主动向公司董事会上交违规交易所得收益。

  公司已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公司董事长曹德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莅申请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事项,有利于确保增持股份计划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持主体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莅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1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1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台州永健控股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5日、2月8日及2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杰、罗雪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传真:0576-87121768

  电子邮箱:dongmi@yhvalve.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5”,投票简称为“永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1-009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莅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对前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3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满足行权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号)。

  (三) 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曹德莅回避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莅于2021年1月11日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鉴于曹德莅的股票账户资金调配原因,本次增持计划将通过曹德莅本人、其配偶吴云女士或配偶的母亲余娅群女士的股票账户具体实施。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交易方式等情况与前述《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台州永健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号)。

  (四) 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2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号)。

  三、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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