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庆元先生、监事杨成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孙庆元先生配偶杨炳霞女士、杨成虎先生儿子李洋先生于近日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孙庆元先生配偶杨炳霞女士、监事杨成虎先生儿子李洋先生于近日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事实,公司董事会立即向董事孙庆元先生配偶杨炳霞女士、监事杨成虎先生儿子李洋先生分别核实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1、公司董事孙庆元先生配偶杨炳霞女士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800股,成交金额93,380.00元,累计卖出2,800股,成交金额105,330.00元,收益11,950.00元。
2、公司监事杨成虎先生儿子李洋先生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1,000股,成交金额34,890.00元,累计卖出1,000股,成交金额38,204.00元,收益3,314.0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董事孙庆元先生及配偶杨炳霞女士、监事杨成虎先生及儿子李洋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杨炳霞女士系公司董事孙庆元先生配偶,李洋先生系公司监事杨成虎先生儿子,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孙庆元先生、监事杨成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杨炳霞女士、李洋先生本人已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根据相关规定,杨炳霞女士交易产生的收益11,950.00元、李洋先生交易产生的收益3,314.00元已上交至公司。
2、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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