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孙玮女士、生育新先生、东方女士、胡泽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青先生、王清友先生、任建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变更为总经理担任。故公司拟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朱共山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共山先生主修电气自动化专业,持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江苏省政协常务委员。2018年12月,当选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首任主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汽车与储能分会执行副会长。

  朱共山先生先后当选全球太阳能理事会主席、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理事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富强基金会董事会副主席、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工商联副会长、江苏旅港同乡联合会名誉会长、香港江苏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荣誉会长、南京大学校董会名誉董事长、南京工程学院能源研究院名誉院长、香港浸会大学基金会荣誉主席等行业机构及社团职务。同时,朱共山先生还荣耀受聘为非洲粮食基金永久名誉主席、英国王储慈善基金会中国副理事长、美国可再生能源理事会会员。

  朱共山先生实业突出、事业卓越、成就璀璨,先后荣膺“绿色中国——杰出环保领军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年度人物”“全球新能源杰出贡献人物”“中国能源年度人物”“全球创新领袖”“改革开放40年能源变革风云人物”“改革开放40年中国企业改革奖章”“改革开放40年能源领袖企业家”等杰出称号。

  朱共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8.63%股份。朱共山先生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罗鑫先生:1965年9月出生,加拿大国籍,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浙江工商大学运营管理学学士,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CEO、全球供应链高级副总裁、Nortek(私募基金T.H.Lee所有)战略采购负责人、中国区董事总经理、特艺集团(Technicolor,法国娱乐创新行业公司)全球供应链总经理等。罗鑫先生自2017年9月加入协鑫集团,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罗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鑫先生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112.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高管锁定股656,250股)、7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50万份股票期权。罗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孙玮女士:1971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工商管理博士。自1994年加入协鑫集团以来,曾任协鑫旗下多家企业的总经理及董事长,现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国际经贸合作协会联席会长。孙玮女士于财务融资、金融策略及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的经验。

  孙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孙玮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生育新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全球金融专业博士,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首批会计领军人才。曾任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财务部长(中方财务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亨通集团财务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副总裁、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生育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生育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东方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大学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配置工程师;优创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专员。2005年10月至今任职于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量管理专员、技术服务部助理、运营管理专员,现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办公室总经理并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东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东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胡泽淼先生: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非执业律师。历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中衡一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胡泽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胡泽淼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青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毕业,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1年2月至2012年2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地区经理等职务;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江苏斯菲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任无锡杰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2月至2019年12月在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江苏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联达新型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王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清友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1992年至1996年曾任职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1998年至2001年曾任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清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清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任建标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1998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任职,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运营管理系主任,2012年至2019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EMBA项目主任,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建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任建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1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1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梁文章先生、张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 2021年1月22日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孙国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梁文章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江苏省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2009年加入协鑫集团,拥有超过10年的光伏制造领域市场销售、品牌和人事行政等管理经验,曾担任保利协鑫、协鑫集成和协鑫集团相关负责人,曾多次荣获行业颁发的“新能源先进人物”及“十大品牌官”荣誉。

  梁文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文章先生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1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0万份股票期权,除此之外,梁文章先生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梁文章先生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后,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其尚未办理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梁文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强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8年加入协鑫集团,历任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助理副总裁兼财经管理部总经理;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职于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经资金中心财经总经理。

  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1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月2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一致通过以下决议:选举孙国亮先生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的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附职工代表监事孙国亮先生简历)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孙国亮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进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太仓协鑫光伏有限公司先后任职质量工程师、质量部助理经理,2014年就职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中心战略经营部运营分析经理,2015年起担任公司战略运营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战略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运营工作。

  孙国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国亮先生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13.5万份股票期权。除此之外,孙国亮先生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注销其持有的尚未办理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孙国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1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9:15至2021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特别提示: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月8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及遵循往返地的防疫隔离要求。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1.01选举朱共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罗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生育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东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胡泽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2.01选举王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任建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3.01选举梁文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提案2、提案3属于累计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