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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版)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慧琴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宇燃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沈慧琴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9221196212******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1弄*号****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龙宇燃油股票的原因是个人资金使用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根据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165,000股龙宇燃油股份(约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1%)。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慧琴持有龙宇燃油21,300,400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5.11%;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慧琴持有龙宇燃油20,79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4.9921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165,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龙宇燃油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龙宇燃油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龙宇燃油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慧琴(签字)

  日期:2021年1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慧琴(签字)

  日期: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日,股东沈慧琴持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或“公司”)股份20,7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沈慧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6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龙宇燃油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龙宇燃油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列634,100股为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沈慧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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